本市巷弄道路停車位劃設規定如下: 一、道路寬度在六公尺以下者,得不劃設停車位。 二、道路寬度在六公尺以上未達八公尺者,單行車道得劃設單側平行停 車位,雙向車道不劃設停車位。 三、道路寬度在八公尺以上未達九公尺者,得劃設單側平行停車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