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新竹市巷弄道路停車管理自治條例
時間: 中華民國092年02月26日

條文關聯

  本市巷弄道路停車位劃設規定如下:
  一、道路寬度在六公尺以下者,得不劃設停車位。
  二、道路寬度在六公尺以上未達八公尺者,單行車道得劃設單側平行停
      車位,雙向車道不劃設停車位。
  三、道路寬度在八公尺以上未達九公尺者,得劃設單側平行停車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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