使用牌照稅開徵前得由主管稽徵機關或交通管理機關填發繳款書,通知交 通工具所有人或使用人繳納。 前項交通工具所有人或使用人未收到繳款書,應依本法第十條第二項規定 向主管稽徵機關或交通管理機關申請填發繳款書繳納稅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