回饋金運用範圍如下: 一、回饋地區公共設施之興建及維護管理事項。 二、回饋地區環境衛生或環境之綠美化事項。 三、提升回饋地區環境品質或文化教育水準事項。 四、回饋地區醫療保健事項。 五、回饋地區環境監測事項。 六、回饋地區垃圾分類及環境保護教育宣導事項。 七、回饋地區內一般住、租戶水費、電費及其他有關事項之補助。 八、本委員會委員出席費、會議費用及其他辦公費用。 九、其他經本委員會決議同意之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