身心障礙學生就讀普通班之課程應經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(以下簡稱課發 會)通過。課發會應納入特殊教育教師代表,以利規劃身心障礙學生所需 課程。 學校特殊教育課程經特推會審議後,應送課發會備查。 學校教務處排課時應考量身心障礙班排課需求,提供優先排課之協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