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請認養行道樹應以申請書向管理機關申請,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管理機 關得不同意認養之申請: 一、曾發生褐根病尚未完成滅菌工作區域。 二、認養者曾辦理認養工作,其認養成效經管理機關認定不佳者。 三、認養區域氣候條件及植栽立地條件不佳,易因氣候因素致災之區域。 四、欲認養路段為管理機關辦理示範道路路段。 五、申請認養期間該路段另有公共工程施工執行。 六、其他經管理機關認定不予核准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