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府為辦理減量獎勵複評作業,組成減量獎勵評選委員會(以下簡稱委員 會),置委員七人,其中一人為主任委員,由縣長指派人員擔任,其餘委 員由本府遴聘下列人員派兼或擔任: 一、本府代表三人。 二、環保相關專家、學者及環保團體代表三人。 前項委員為無給職,評選期間外聘委員得依規定支給審查費及出席費。 委員會置執行秘書一人,由環保局空氣品質保護科科長擔任,辦理評選相 關作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