被檢舉之車輛依本法規定據以裁處罰鍰後,得以實收罰鍰金額百分之十提 充獎勵金獎勵檢舉人。但每案獎勵金不得逾新臺幣三百元。 檢舉獎勵金以每年一月及七月統計及核發一次為原則。但檢舉獎勵金編列 預算不足時,得延後核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