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臺中市騎樓開放空間綠美化設施及街道傢俱設置管理辦法
時間: 中華民國105年5月16日

條文關聯

於建築物騎樓或開放空間設置綠美化設施或街道傢俱者,應依下列規定辦
理:
一、新建者,由起造人於申請建造執照時一併申請,並納入建築設計圖說
    。
二、領有使用執照或其他合法建築物者:
  (一)公寓大廈應由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提出申請。涉及
        共用部分者,應檢附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文件;位於約定共用
        範圍者,應檢附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文件,並經設置地點區分
        所有權人同意。
  (二)公寓大廈以外之建築物應由所有權人提出申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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