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臺中市建築物施工管制辦法
時間: 中華民國108年12月27日

條文關聯

依建築法第七十八條規定申請拆除執照之建築物,其拆除工程申報開工應
檢附下列書件:
一、拆除工程開工申報書。
二、拆除執照正本。
三、經營造業及其專任工程人員簽章之拆除計畫書。
四、承攬營造業最近一個月內之基本資料。
五、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人員之證書及勞工保險證明文件。
六、申報日前七日內之工地現場照片。
七、其他依法令規定或都發局指定應檢附書件。
前項拆除計畫書應符合建築物拆除施工規範。
相關令函 (0)
相關判解 (0)
歷史條次 (0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