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南投縣政府衛生局組織規程
時間: 中華民國104年1月5日

條文關聯

本局置技正、科長、專員、衛生教育指導員、技士、衛生稽查員、科員、
技佐、辨事員、書記。
前項主管醫政、藥政、保健、疾病管制及檢驗業務之科長職務,必要時得
依醫事人員人事條例規定,由相當級別之相關醫事人員擔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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