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局置技正、科長、專員、衛生教育指導員、技士、衛生稽查員、科員、 技佐、辨事員、書記。 前項主管醫政、藥政、保健、疾病管制及檢驗業務之科長職務,必要時得 依醫事人員人事條例規定,由相當級別之相關醫事人員擔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