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南投縣檢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案件獎勵辦法
時間: 中華民國106年3月6日

條文關聯

前條所稱一定數額以上罰鍰之規定如下:
一、依檢舉人提供之相關事證,經查證屬實並據以裁處罰鍰新臺幣二十萬
    元以上。
二、以撰寫程式或分析水污染防治公開資料方式,檢舉違法事實,經查證
    屬實並據以裁處罰鍰新臺幣一萬二千元以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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