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臺南市國民小學學生學籍管理辦法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100年11月22日

條文關聯

輟學:
學生中途輟學或長期缺課,經學校追蹤輔導無效者,應報強迫入學委員會
處理,並依國民中小學中途輟學學生通報及復學輔導辦法規定隨時通報。
相關令函 (0)
相關判解 (0)
歷史條次 (0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