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基金應專款專用,不得用於充抵依財政收支劃分法已分配及補助之社會 福利經費,其運用範圍如下: 一、身心障礙福利。 二、老人福利。 三、兒童及少年福利。 四、婦女福利。 五、其他社會福利。 本基金之運用情形,本府應按季公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