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臺南縣公益彩券盈餘分配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

條文關聯

本基金應專款專用,不得用於充抵依財政收支劃分法已分配及補助之社會
福利經費,其運用範圍如下:
一、身心障礙福利。
二、老人福利。
三、兒童及少年福利。
四、婦女福利。
五、其他社會福利。
本基金之運用情形,本府應按季公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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