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中區、南區資源回收廠組織規程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091年08月27日

條文關聯

  本廠設會計室,置會計主任、組員、佐理員,依法辦理歲計、會計事項
  ,並兼辦統計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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