目前線上:
1903
人,瀏覽人次:
891063142
會員登入
|
加入會員
法規檢索
令函判解
英譯法規
裁判書
書狀例稿
契約範本
植根服務
相關網站
行政令函
│
司法判解
研討會訊息
│
植根雜誌
法規資訊
(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)
法規名稱:
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中區、南區資源回收廠組織規程
廢止時間:
中華民國091年08月27日
條文關聯
第五條
本廠設會計室,置會計主任、組員、佐理員,依法辦理歲計、會計事項 ,並兼辦統計事項。
相關令函 (0)
相關判解 (0)
歷史條次 (0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