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高雄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
時間: 中華民國100年5月24日

條文關聯

  本府置參事、技監、顧問、參議,承市長之命,辦理市政設計、撰擬及
  審核法案、命令、工作計畫,並備諮詢有關市政等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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