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高雄市農業發展基金收支管理及運用自治條例
時間: 中華民國100年09月15日

條文關聯

  本基金應設農業發展基金管理會(以下簡稱本會),置委員九人;其中
  一人為召集人,由主管機關首長兼任;一人為副召集人,由主管機關副
  首長一人兼任;其餘委員由下列人員擔任之:
  一、財政局代表一人。
  二、工務局代表一人。
  三、地政局代表一人。
  四、經濟發展局代表一人。
  五、主計處代表一人。
  六、農業專業人士二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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