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府得對觀光創意產業項目提供下列之獎勵及協助措施: 一、經費補助(經費補助依所提計畫申請金額之百分之八十為獎勵上限 ,其金額每件最高上限為新台幣六十萬元整)。 二、育成及經營管理之改善協助。 三、資訊科技之運用協助。 四、經營管理人才之培訓協助。 五、行銷媒體之宣傳協助。 六、公用不動產使用之協助 七、本縣相關觀光活動之參與協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