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立幼兒園園長之遴選,每年以辦理一次為原則,並得視需要不定期召 開遴選小組會議;規定如下: 一、本縣縣立幼兒園園長遴選小組,由本府教育處處長擔任召集人。 二、鄉(市)立幼兒園園長遴選小組,由鄉(市)長擔任召集人或指定 委員一人擔任之。 遴選小組開會時,委員應親自出席,不得委任他人代理。會議應有三分 之二以上委員出席始得開議,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始得決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