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花蓮縣私立老人福利機構評鑑及獎勵辦法
時間: 中華民國098年01月23日

條文關聯

  機構之評鑑至少每三年舉辦一次,其評鑑項目如下:
  一、機構組織管理。
  二、生活照顧與專業服務。
  三、環境設施及安全維護。
  四、權益保障。
  五、改進創新。
  六、其他經評鑑小組決議評鑑之項目。
  評鑑項目內容(含指標)及實施計畫由本府參照內政部公告於實施評鑑
  前六個月公告。
相關令函 (0)
相關判解 (0)
歷史條次 (0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