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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花蓮縣花蓮市公所市立托兒所收托辦法
時間:
中華民國099年05月28日
條文關聯
第五條
申請收托應填申請書並檢具戶口名簿正本、法定代理人私章及相關證明 文件,由法定代理人親自或委託他人至登記地點辦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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