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花蓮縣陸上魚塭養殖漁業登記及管理規則
時間: 中華民國091年12月04日

條文關聯

  養殖漁業登記證有效期限最長為五年;其有效期屆滿失效,如需繼續經
  營,應於期滿三個月前依第四條規定申請核發新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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