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金門縣面臨現有巷道申請建築自治條例
時間: 中華民國100年01月13日

條文關聯

  現有巷道寬度之計算標準如下︰
  一、以巷道兩側建築物之外牆(含陽台投影線)或現有圍牆間之淨距離
      為準。
  二、巷道一側或兩側無建築物或圍牆者,以現況實際通行情形或巷道地
      籍境界線之淨距離為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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