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金門縣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自治條例
時間: 中華民國104年8月26日

條文關聯

學校、機關、團體或私人附設補習班時,應依本自治條例之規定辦理。
前項私人屬自然人者,包括依法取得外僑居留證之外國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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