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軍事徵用法施行細則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093年02月18日

條文關聯

  地方及高等軍事徵用評定委員會之辦公及差旅費,由徵用主管機關在核
  定預算項下支付之。
  對於應徵人,不得徵收任何費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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