得標人不依簽訂合約之規定期限繳付應繳價款者,延遲付款在五日以內 者,得照應付未付金額逐日科以千分之五違約金,超過五日仍不履行合 約規定,並抗繳違約金者,除沒收已繳款項並停權三年,如仍然不足抵 償因受違約之損失時依法訴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