目前線上:
440
人,瀏覽人次:
893417557
會員登入
|
加入會員
法規檢索
令函判解
英譯法規
裁判書
書狀例稿
契約範本
植根服務
相關網站
行政令函
│
司法判解
研討會訊息
│
植根雜誌
法規資訊
(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)
法規名稱:
國軍衛生勤務規則
廢止時間:
中華民國089年11月22日
條文關聯
第五十條
國軍各級衛生勤務單位應負責推行預防醫學,建立與運用衛生統計,防 止疾病及意外傷害,以增進官兵身心健康,維護國軍戰力。
相關令函 (0)
相關判解 (0)
歷史條次 (0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