全權委託投資帳戶內之有價證券所生孳息、股息、股利及無償配股或其他 利益,由發行人或集中保管事業依規定分配至客戶各全權委託投資帳戶; 有償認購或轉換有價證券之權利,由受任人依相關法令規章及全權委託投 資契約規定辦理。 前項有關權息分配或權利行使所生相關費用,於全權委託投資相關契約訂 定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