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南投縣政府臨時人員工作規則
時間: 中華民國103年10月22日

條文關聯

臨時人員適用本法後,其退休金依勞退新制辦理。工作年資自受僱之日起
算,適用本法前後之工作年資併計為退休要件;惟退休金應分段計算本府
於臨時人員適用本法前,並無給付臨時人員退休金規定,於適用本法後,
其退休金依勞退新制辦理。
臨時人員適用本法前年資,得併為第三十七條臨時人員工作年資特別休假
之計算。但不列入退休金給與計算標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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