臨時人員適用本法後,其退休金依勞退新制辦理。工作年資自受僱之日起 算,適用本法前後之工作年資併計為退休要件;惟退休金應分段計算本府 於臨時人員適用本法前,並無給付臨時人員退休金規定,於適用本法後, 其退休金依勞退新制辦理。 臨時人員適用本法前年資,得併為第三十七條臨時人員工作年資特別休假 之計算。但不列入退休金給與計算標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