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都市計畫法
時間: 中華民國110年5月26日

條文關聯

公共設施保留地因依本法第四十九條第一項徵收取得之加成補償,免徵所
得稅;因繼承或因配偶、直系血親間之贈與而移轉者,免徵遺產稅或贈與
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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