應查封動產之賣得價金,清償強制執行費用後,無賸餘之可能者,執行法 院不得查封。 查封物賣得價金,於清償優先債權及強制執行費用後,無賸餘之可能者, 執行法院應撤銷查封,將查封物返還債務人。 前二項情形,應先詢問債權人之意見,如債權人聲明於查封物賣得價金不 超過優先債權及強制執行費用時,願負擔其費用者,不適用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