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
時間: 中華民國103年6月11日

條文關聯

  第二條、第四條及第五條規定紀念日及節日以外具特殊意義,有慶祝或舉辦活動必要之日
  ,得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訂定實施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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