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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經濟部商品檢驗局辦事細則
廢止時間:
中華民國89年3月8日
條文關聯
第五十一條
各單位(人)所借(領)用之財物(含財產與非消耗品),在其使用期間 ,應經常注意保養,以確保財物之壽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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