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身心障礙者個人照顧服務辦法
修正時間: 中華民國104年5月20日

條文關聯

服務提供單位對無法進入庇護性就業服務場所之身心障礙者,於社區日間
作業設施提供服務時,以作業活動為主,自立生活及休閒文康為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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