票券商持有之短期票券,於票載到期日由票券系統進行提示兌償,並於足 付款項後,除票券商與實券保管銀行屬同一銀行外,將稅後兌償款項撥入 票券商(或代理清算銀行)於中央銀行業務局或外幣清算銀行之存款帳戶 並通知該票券商。
本配合事項所稱之本系統係指票券保管結算交割系統,並援用本公司短期 票券業務操作辦法之簡稱。配合該辦法將票券保管結算交割系統之簡稱由 「本系統」修正為「票券系統」,爰修正本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