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警室之職掌如下: 一、關於送達、解送人犯或少年、候審戒護、值庭、具保責付、拘提、搜 索扣押、協助民事強制執行、警衛、值日事項。 二、關於所屬法院法警室職掌事項之彙辦及核轉事項。 三、其他有關法警及長官交辦事項。
一、管理要點及注意事項之性質屬行政規則,機關本可依其權限或職權逕 行頒訂,無庸明文規範,爰刪除第二項有關另定管理要點及注意事項 之規定。 二、其餘未修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