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勤務實施細則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109年12月29日

條文關聯

勤前教育施教內容如左:
一、檢查儀容、服裝及應勤裝具。
二、宣達重要政令。
三、治安狀況之分析、研判。
四、檢討勤務規劃、執行及服務態度之得失。
五、重要工作提示與任務交付。
六、勤務變更之宣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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