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直轄市自治法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088年04月14日

條文關聯

  市議員、市長及里長任期屆滿或出缺應改選或補選時,如因特殊事故,
  得延期辦理改選或補選。
  市議員、市長依前項延期辦理改選或補選,由行政院核准後辦理,並送
  立法院查照。
  里長依第一項延期辦理改選或補選,由市政府核准後辦理,並送市議會
  查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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