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軍事徵用法施行細則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093年02月18日

條文關聯

  高等軍事徵用評定委員會之任務如左:
  一、徵用物損害程度之復查與鑑定。
  二、徵用物損害賠償所提異議之調處與審定。
  二、其他有關徵用業務實施之協助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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