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辦事細則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113年2月17日

條文關聯

員工薪津由秘書室依據員工異動通知單編造清冊送人事室審核,會計室依
據俸給清冊造具記帳憑證,經局長核定後給付俸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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