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勞工退休金條例
時間: 中華民國108年5月15日

條文關聯

雇主違反第十五條第二項、第二十一條第一項或第三十九條申報、通知規
定者,處新臺幣五千元以上二萬五千元以下罰鍰。
相關判解 (0)
歷史條次 (0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