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票券金融管理法
時間: 中華民國107年12月5日

條文關聯

票券金融公司因業務或財務狀況顯著惡化,不能支付其債務或有損及客戶
利益之虞時,準用銀行法第六十二條至第六十二條之九規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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