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
時間: 中華民國110年4月26日

條文關聯

經稽徵機關核發遺產稅或贈與稅繳清證明書後,得經利害關係人申請核發
副本。其申請補發遺產稅或贈與稅免稅證明書、同意移轉證明書、不計入
遺產總額證明書、或不計入贈與總額證明書者,亦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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