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氣墊船管理規則
時間: 中華民國101年09月19日

條文關聯

  乘客艙室淨高至少為一百八十二公分,但總噸位未滿五,或事實上確有
  困難,經航政機關認為在緊急時對乘客逃生無妨者,得酌准減低至一百
  四十公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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