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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
時間:
中華民國114年6月4日
條文關聯
第五十三條
食品用洗潔劑製造業者,其每批成品應確認符合其品保要求;不符合者, 應有適當處理程序,並作成紀錄。
〔立法理由〕
一、本條新增。 二、定明確認每批成品品保要求及不符合時處理程序,並作成紀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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