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施行細則
時間: 中華民國111年4月26日

條文關聯

軍官、士官復官之申請,應由當事人檢具有關資料,陳報原屬後備軍人管
理機關(構)依隸屬系統轉報國防部或各司令部辦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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