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船舶散裝固體貨物裝載規則
時間: 中華民國108年11月1日

條文關聯

裝載具有毒性、腐蝕和窒息危險性之散裝固體貨物,應注意人身防護以及
在裝卸載前後採取必要之特別預防措施。
進入船上封閉處所前,應採取安全防護程序。
載運易散發有毒氣體、易燃氣體及易造成貨物處所缺氧之貨物,應配備可
測量貨物處所內特定氣體或氧氣濃度之儀器及其詳細之使用說明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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