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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長期照顧服務法
時間:
中華民國110年6月9日
條文關聯
第五十五條
長照機構違反第三十六條第一項、第三十七條規定者,應限期令其改善; 屆期未改善者,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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