投資人之短期票券設定質權予票券商,其作業方式如下: 一、本公司接獲票券商設定質權通知後,自投資人自有部位或單次附買回 條件交易之附賣回部位,撥入其待交割部位,並通知投資人辦理確認 事宜。 二、完成確認後,本公司自投資人待交割部位,撥入票券商質權部位,並 於投資人出質部位,記載質權設定數額。 三、完成前款作業後,即辦理通知事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