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臺灣省各縣鄉鎮縣轄市民代表會議事規則
時間: 中華民國071年07月27日

條文關聯

  鄉鎮縣轄市民代表之質詢,如近於攻訐侮辱被質詢人,主席應即制止,
  經制止無效者,主席得令其退出會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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