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軍事徵用法施行細則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093年02月18日

條文關聯

  徵用主管機關,為發放賠償金之便利,如預算不及送達時,得先將預算
  文號及科子目金額,通知各地預財單位就近發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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